娄底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娄底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

娄底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娄底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娄底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娄底市烟草专卖局2024年8月22日娄底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娄底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流通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零售户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不包括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场所。合理布局是指通过数量、间距等标准控制许可证的办理和零售点的设置。第三条合理布局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依照法定程序发布;(二)公平公正。对不同经营主体不得违法给予歧视性、差别化待遇,保障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三)稍紧平衡。保持零售点数量与卷烟销量相匹配,科学、合理控制许可证数量,促进卷烟零售业良性竞争;(四)动态管理。根据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消费需求变化及控烟履约等要求,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调整许可证控制数量、间距规划,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按行政区域将娄底市划分为娄星、冷水江、涟源、双峰、新化5个一级区域,将乡镇(街道)设置为网格单元。一级区域内区分城区(含县城、乡镇)、农村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特殊区域。城区、农村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乡分类代码进行认定。第五条对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开展合理布局工作应当适用本规划。各县(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确有需要的,可以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合理布局规划。各县(市)具体合理布局规划应当报娄底市烟草专卖局备案。第二章一般标准第六条设置零售点应当符合以下合理布局要求:(一)网格单元内的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该网格单元的控制数量。(二)城区(含县城、乡镇)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农村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三)特殊情形、特殊区域零售点的设置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数量限制、数量和间距限制相结合模式。第七条本规划综合考虑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卷烟消费需求、零售点盈利水平、已有许可证数量、未成年人保护等因素,根据《关于网格单元饱和值测算的说明》(附件1),测算网格单元零售点的合理容量,并依此确定零售点的控制数量。第八条根据网格单元已有许可证数量和合理容量,计算网格单元饱和值,将网格单元划分为饱和区、一般区。合理容量应当使用本规划规定方式测算。饱和值100%以上的网格单元为饱和区,饱和区内不再新增零售点。饱和值100%以下的网格单元为一般区,一般区存在可办证数量。可办证数量为网格单元许可证合理容量减去网格单元已有许可证数量。第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娄底烟草微信公众号等定期公布网格单元饱和状态,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网格单元饱和状态的线上渠道。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新办许可证排队轮候机制。网格单元由饱和区变为一般区时,按照《娄底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排队轮候制度》(娄烟法〔2024〕55号)的要求进行排队轮候。第三章特别标准第十一条下列区域的零售点,除满足本规划第六条至第十条的条件外,还应当按以下标准设置:(一)综合性集贸市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货物集散中心、物流(工业)园区内部,按照每100个门店设置1个零售点,不足100个门店的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100个门店可以增设1个零售点;(二)封闭式住宅小区按照入住户数量设置零售点,每200个入住户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入住户不足200个的只设置1个零售点;(三)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机场、候船厅内部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四)军队大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等对内经营的区域(不含朝外临街铺面)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高速服务区两侧可以各设1个零售点;规模较大、容易形成卷烟批发的集贸市场、货物集散中心、物流园区等区域,为避免零售点设置不合理形成卷烟集中交易市场,不再新增零售点。第十二条下列情形在禁设区域外申请零售点的,合理布局间距标准减半:(一)申请人自主经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持有合法有效证明的优抚对象,具体包括:持有一、二级肢体残疾证的残疾人、烈士遗属(父母、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父母、配偶、子女)、退伍军人本人(持有转业或退伍军人证件且自主就业,以转业、退伍军人证颁发日期为准,两年内有效);(二)申请人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个人荣誉称号。上述情形,申请人可以向经常居住地发证机关申办1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实际经营者必须为本人。第十三条申请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有以下情形的,不适用本规划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一)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大型商场内,有烟草专业店、便利店零售业态提出申请的,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二)经营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第十四条设立在中小学校周边100米以内,幼儿园周边30米以内,持证人自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告知之日起9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搬迁,变更到原网格单元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不适用本规划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合理布局间距标准减半。第十五条以下情形的零售点,不适用本规划第六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一)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且没有设置零售点的;(二)其他有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明确规定需要扶持的情形。第四章禁设标准第十六条下列区域不予设置零售点:(一)中小学校校内及距离中小学校进出通道口100米以内,幼儿园园内及距离进出通道口30米以内;(二)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流动摊点(车、棚)、书报亭、电话亭、爱心亭、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城市规划内已决定拆迁建筑等,能出具政府主管部门占道经营许可或其他准予经营证明的除外;(三)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无与住所分开的出入门和主要通道的。如经营场所为住所的客厅、餐厅、卧室、阳台、地下室、储藏室、车库、仓库、架空层等与住所的范围无法明确划分的;(四)商业办公用楼、写字楼及住宅居民楼,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五)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存储、运输化工、农药、化肥、油漆、香精香料、香烛祭祀鞭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容易挥发的物品,经营场所内有燃气、明火、粉尘等存在安全隐患或经营存储环境恶劣可能造成烟草制品污染、霉变的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六)主营业务及货品性质与食杂无关的,店面形象及环境不易于消费者识别为经营烟草制品的。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租赁、物流寄递、建筑装潢、灯饰门业、五金交电、药品及医疗器械、金融证券、邮电通讯、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房屋中介、寄卖行、典当行、种子饲料、电脑手机、通信器材、按摩健身、鞋帽服装、家纺皮具、家俬家电、花店渔具、文化体育、服装制售、美容美发、洗涤护理、婴幼儿食品、玩具文具、网吧、棋牌室、生鲜肉食店、旅馆民宿等专业性较强的经营场所;(七)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小吃店、大排档、酒楼、饮品店等与餐饮有关的经营场所;(八)党政机关内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域内;(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得设置零售点的区域。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或未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四)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六)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八)被有关机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处于惩戒期内的;(九)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十)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十一)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的;(十二)通过电玩游戏机等方式开展以烟草制品为奖品的游戏活动的;(十三)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不予发证的其他情形。本条第(三)项到第(八)项规定的申请人,包含其共同经营人。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对本规划实施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在本规划实施后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按照本规划执行。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属于本规划第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第十九条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为前店后家、下店上家的情况,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核查时对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作出明确划分的,实地核查记录应当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经签字确认后的实地核查记录作为后续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申请人存放烟草制品的储藏室、仓库与经营门店相分离的视为经营场所的附属仓库开展监督检查。取得许可证的零售点参照执行本条规定。第二十条本规划中涉及相关词语的说明:(一)本规划中的“经营面积”,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建筑面积,仓库、办公室等辅助设施的面积不计入其中;(二)本规划中的“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等;“幼儿园”是指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且具备办园许可的机构;(三)本规划所称“对内经营”,是指零售点设在相对封闭区域内,销售对象主要为该区域的内部人员或进入该区域消费的人群;(四)本规划中的“以上”“以内”“不少于”“不超过”“不低于”均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第二十一条本规划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原《娄底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娄烟法〔2021〕96号)同时废止。本规划实施后,如遇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第二十二条本规划由娄底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附件:1.关于网格单元饱和值测算的说明2.娄底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及范围测量规则3.娄底市网格单元划分和合理容量一览表附件1关于网格单元饱和值测算的说明一、网格单元饱和值测算公式网格单元饱和值=网格单元已有许可证数量/网格单元许可证合理容量×100%。二、网格单元合理零售点数量测算方式第一,根据消费者对现有零售点便利、方便及对零售点主观感受程度的感受分为八个等级进行调研,对网格内消费者评分进行综合处理,在网格现有零售点数量的基础上乘以相应百分点,侧面评价出合理零售点数量,1-8八级分别对应130%、120%、110%、100%、90%、85%、75%、70%。如网格加权平均评分水平达到第七级则:消费者合理零售点数量=现有零售点数量*75%。第二,为维护烟草零售市场稳定,保障经营主体合理利润,促进市场有序竞争,通过采集网点经营成本(=租金+人员工资+水电费+其他费用)、行业平均投资盈利水平、销售毛利、人口增长率、收入增长率、上年度销售总毛利以及卷烟经营比(指网点经营的产品中,卷烟产品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重)等相关数据,进一步对网格合理零售点数量进行测算。具体测算公式如下即所在区域合理容量中的零售客户的盈利水平要大于(至少是等于)行业平均盈利水平。第三,通过烟草市场相关性原则,深入挖掘合理容量关于“合理”的内涵再通过调研和数据分析确定娄底地区各个“网格单元卷烟零售点合理数量”,将外部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确定训练集后)与“网格单元卷烟零售点合理数量”输入R程序进行线性拟合,形成能准确反映“外部数据”与“区域零售点合理数量”间客观实在规律的模型。确定下列数据为网格单元饱和值测算数据基础:网格单元已有零售点数量、区域常住人口数量、区域人均GDP、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数量、空间POI数据、区域内餐饮相关营业点数量、区域内景区数量、区域内生活设施数量、区域内公共设施数量、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区域内各级科教类点位数量、区域内购物点数量、区域内住宿设施点数量、区域内交通设施点数量。通过“机器学习”找出变量数据与区域卷烟零售点合理数量的内在逻辑联系,形成多元回归模型,数据表现如下图:则回归模型为:其中:Y表示区域零售点合理容量,X1-Xn表示外部变量数据,均在参考相关文献后根据其与烟草零售点合理容量相关程度及数据获取可行性及可靠性、稳定性确定。但是随着所在区域人口总量、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居民消费水平等相关外部数据变化,所在网格单元的零售点合理数量也是动态变化的,需结合区域市场管理需要进行适当校正,最终确定网格单元合理零售点数量。附件2娄底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及范围测量规则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娄底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中的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以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围范围的测量。第二条实地测量时,由两名及以上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见证下完成。最后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对测量结果在实地核查记录上进行书面签字确认。申请人或代理人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注明情况。测量过程应当全过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第三条申请人、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对间距的测量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实地测量一次,以最后一次测量的结果为准。测量时,申请人或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和烟草行政执法人员须同时在场。第四条间距测量应当在符合安全有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行走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第五条政府等有关部门在街道或道路中设置的行人隔离带(栏)、绿化带等视为障碍物,测量时应当依法绕行。第六条在通行道路上临时设置的安全设施,临时放置的建筑材料、物品、车辆等,擅自设立、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物体等,以及因施工影响通行的围挡设施不视为障碍物。第七条申请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申请点)与相邻最近参照点(零售点或中小学、幼儿园)间隔距离的测量起始点为参照点出入口中间点,有多个出入口的,选择零售点间距离最短的出入口中间点作为起始点。第八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测量起始点为其出入口中间点,包括主校门、侧门等,不包括消防通道。有多个进出通道口的,选择距离申请点最短的进出通道口中间点作为测量起始点。第九条间隔距离的测量根据经营场所位置不同,对应适用以下测量规则:(一)申请点与参照点在道路同侧且无障碍物的,测量最短直线距离。(如下图所示)如申请点门口设有台阶、楼梯等设施的,按照安全通行的原则,间距应当计算台阶、楼梯的距离。(二)申请点与参照点在道路同侧存在障碍物的,测量按直角分段绕过障碍物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点与参照点间的距离。(如下图所示)(三)申请点与参照点位于道路不同侧的且道路中间无障碍物的,按申请点至参照点的直线最短直线距离测量。(如下图所示)道路中间设置了道路交通护栏、单实线、双实线、单黄线、双黄线、人行横道等,以符合交通安全规定的最短可通过的直线距离进行测算(如下图所示)。(四)申请点与参照点位于道路不同侧的,道路中设有有关部门统一设置的障碍物(不包括临时设置的障碍物),应绕过障碍物测量最短距离。高度超过0.5米或宽度超过1米(以最小值为准)的花坛、隔离栏、围墙等设施视为固定障碍物。选取最近障碍物断口开处,按绕过障碍物最短距离分段测量。(如下图所示)(五)申请点与参照点成直角或圆角或弧形的,应贴近墙面按人可通行的最短距离分段测量。(如下图所示)(六)申请点或参照点有多个出入口的,以最近出入口中心点测量最短直线距离。(如下图所示)(七)申请点位置位于无斑马线十字路口且参照点位于对面的,按人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如下图所示)(八)申请点位置位于无斑马线十字路口且与参照点呈对角的,以最近一侧有门的最短距离测量。(如下图所示)(九)申请点位置位于设置斑马线的十字路口且与参照点呈对角的,沿斑马线行进的最短距离测量。(如下图所示)(十)申请点与最近参照点的经营场所之间有台阶、楼梯的,以其平面长坡进行测量;有电梯的,以层高进行测量;楼梯与电梯并存的,以最短距离为准。(如下图所示)(十一)在商场商厦等大型建筑物内设置柜台的申请点,按照上述测量方法,以距离最近通道口的柜台中间点为测量起始点进行测量。(十二)特殊地形测量:因地形、地貌或设计等原因导致道路、通道成不规则形态,通过前述方法无法测量的,取可安全通行路径最短距离进行测量。附件3娄底市网格划分和合理容量一览表网格单元名称网格单元范围区县合理容量大埠桥街道大埠桥街道行政区划娄星区116大科街道大科街道行政区划娄星区580花山街道花山街道行政区划娄星区212黄泥塘街道黄泥塘街道行政区划娄星区232乐坪街道乐坪街道行政区划娄星区563涟滨街道涟滨街道行政区划娄星区350杉山镇杉山镇行政区划娄星区184蛇形山镇蛇形山镇行政区划娄星区257石井镇石井镇行政区划娄星区127双江乡双江乡行政区划娄星区47水洞底镇水洞底镇行政区划娄星区94万宝镇万宝镇行政区划娄星区198长青街道长青街道行政区划娄星区526娄星区3486甘棠镇甘棠镇行政区划双峰县209荷叶镇荷叶镇行政区划双峰县142洪山殿镇洪山殿镇行政区划双峰县164花门镇花门镇行政区划双峰县164金开街道金开街道行政区划双峰县156井字镇井字镇行政区划双峰县94青树坪镇青树坪镇行政区划双峰县253三塘铺镇三塘铺镇行政区划双峰县180沙塘乡沙塘乡行政区划双峰县94石牛乡石牛乡行政区划双峰县138锁石镇锁石镇行政区划双峰县144杏子铺镇杏子铺镇行政区划双峰县272印塘乡印塘乡行政区划双峰县153永丰北西接金开街道沿320国道至331省道交汇处,向东沿331省道至沙塘乡以北永丰街道行政区划双峰县603永丰南西接金开街道沿320国道至331省道交汇处,向东沿331省道至沙塘乡以南永丰街道行政区划双峰县355梓门桥镇梓门桥镇行政区划双峰县263走马街镇走马街镇行政区划双峰县186双峰县3570白溪镇白溪镇行政区划新化县149曹家镇曹家镇行政区划新化县129槎溪镇槎溪镇行政区划新化县49枫林街道枫林街道行政区划新化县345奉家镇奉家镇行政区划新化县102吉庆镇吉庆镇行政区划新化县181金凤乡金凤乡行政区划新化县44科头乡科头乡行政区划新化县113琅塘镇琅塘镇行政区划新化县216炉观镇炉观镇行政区划新化县181孟公镇孟公镇行政区划新化县169荣华乡荣华乡行政区划新化县89桑梓镇桑梓镇行政区划新化县135上渡街道上渡街道行政区划新化县583上梅街道上梅街道行政区划新化县447石冲口镇石冲口镇行政区划新化县138水车镇水车镇行政区划新化县121天门乡天门乡行政区划新化县23田坪镇田坪镇行政区划新化县157维山乡维山乡行政区划新化县126温塘镇温塘镇行政区划新化县165文田镇文田镇行政区划新化县56西河镇西河镇行政区划新化县189洋溪镇洋溪镇行政区划新化县148油溪乡油溪乡行政区划新化县67游家镇游家镇行政区划新化县134圳上镇圳上镇行政区划新化县141坐石乡坐石乡行政区划新化县86新化县4483布溪街道布溪街道行政区划冷水江市172铎山镇铎山镇行政区划冷水江市112禾青镇禾青镇行政区划冷水江市127金竹山镇金竹山镇行政区划冷水江市62冷水江街道冷水江街道行政区划冷水江市553三尖镇三尖镇行政区划冷水江市50沙塘湾街道沙塘湾街道行政区划冷水江市297锡矿山街道锡矿山街道行政区划冷水江市32渣渡镇渣渡镇行政区划冷水江市43中连乡中连乡行政区划冷水江市71冷水江市1519安平镇安平镇行政区划涟源市138白马镇白马镇行政区划涟源市137斗笠山镇斗笠山镇行政区划涟源市115渡头塘镇渡头塘镇行政区划涟源市97枫坪镇枫坪镇行政区划涟源市78伏口镇伏口镇行政区划涟源市264古塘乡古塘乡行政区划涟源市67荷塘镇荷塘镇行政区划涟源市128湖泉镇湖泉镇行政区划涟源市113金石镇金石镇行政区划涟源市119蓝田街道蓝田街道行政区划涟源市622六亩塘镇六亩塘镇行政区划涟源市311龙塘镇龙塘镇行政区划涟源市261茅塘镇茅塘镇行政区划涟源市71湄江镇湄江镇行政区划涟源市272七星街镇七星街镇行政区划涟源市235桥头河镇桥头河镇行政区划涟源市333三甲乡三甲乡行政区划涟源市89石马山街道石马山街道行政区划涟源市326杨市镇杨市镇行政区划涟源市194涟源市3970合计17028抄送: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娄底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2024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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